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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参保人亡 余额缴费部分可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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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信息时报(2008-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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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参保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前亡故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和经济组织缴费部分将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农村能够有养老保险了,让不少农民都非常高兴。不过针对一些风烛老人是否参保则还表现出了一些担忧,家住白云区钟落潭的谭先生表示,他的父亲今年已经年近70岁了,身体不是很好,如果参保的话,个人一次性缴纳的参保费是数千或至万元以上,如果才享受了一小段时间的待遇,家人就出现变故,那不就很不划算?
对此,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负责人介绍,像钟先生父亲这种情况,参保人大可不必担忧,该负责人解释说,参保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前亡故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和经济组织缴费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参保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中的个人和经济组织缴费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而政府资助的部分则转入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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